┋关于评选我院青年教职工“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我院青年教职工“三育人”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部(室):
  为贯彻和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高校青年教职工“三育人”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表彰我院青年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调动鼓励青年教职工育人的积极性,在全院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通知要求,决定评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青年教职工“三育人”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职责,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具体条件
  各部门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人选,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尚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教师岗位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并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教育方面成绩显著。
  2、管理岗位
  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坚持管理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一线服务,坚持本职工作与育人工作相结合,以科学管理促效率、求质量,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管理育人,在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3、服务岗位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坚持后勤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一线服务,育人意识强,在本职岗位上以出色的劳动、良好的职业道德影响并教育学生,服务育人,在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二、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按教学、管理、服务三个系统组织评选,每个系统可评选推荐1人,并填写《“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要附详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此材料要求以演讲稿形式,用第一人称,题目自定,内容要具体、生动、感人。
  (二)在各系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推举1人,作为省级“三育人”先进个人,报省高工委,其余2人经评选委员会表决通过,可作为学院“三育人”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三)要求被推荐人“三育人”事迹详实、感人,成绩突出;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使评选工作客观、公正;严格评选标准,严格审查。

  三、组织机构和评选程序
  (一)“三育人”评选委员会
   主 任:吴安平
   副主任:王汝喜、崔庠、静桂荣、王玉贵
   委 员:于淑丽 于钦贵 蒋桂芝 李 刚 高歌东 玄利武 刘娅 贾宗源 马维东 杜 歌 西志范 刘 艳 于小冬 张兴东 刘健群 孟祥洋 王兆明 苏长龄
  (二)“三育人”评选工作小组
  1、“教书育人”工作组 (四系一部主任及专任教师)
   组 长:崔 庠
   成 员:刘健群、孟祥洋、张兴东、王兆明、苏长龄
  2、“管理育人”工作组(院办、人事部、财务部、教务部、督导部、学工部、  招生办、就业办、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及四系一部辅导员和教学干事)
  组 长:王汝喜、静桂荣
  成 员:于淑丽、刘 娅、高歌东、玄利武、蒋桂芝、贾宗源、马维东、于小冬、刘 艳
  3、“服务育人”工作组(后勤部、采购部、保卫部)
  组长:王玉贵
  成员:于钦贵、西志范、杜歌
  (三)评选时间安排:
  1、3月22日,布置“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2、3月23日—4月10日,各部门将推荐的个人连同事迹材料报送校人事部,由人事部整理后,送交各评选工作组。
  3、4月11日—4月15日,各评选工作组根据评选条件,初选出一名“三育人”先进个人连同事迹材料和评选登记表交送人事部。
  4、4月16日—4月20日,学院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4月21日-4月23日,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6、4月25日,学院将推荐评选个人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参评省高校青年教职工“三育人”成果奖。


  四、表彰办法
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以物质奖励。

 附:《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人事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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