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绩效管理体系,科学评价教职工德、能、勤、绩情况,提高教职员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体现学院教职员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专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
  二、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作为确定绩效工资、晋升、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四)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及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二)考核依据:以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廉洁自律性强;具有很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强,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完成工作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效益(效果)显著,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
  称职: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较熟练;责任心和事业感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扎实;完成工作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效益(效果)较为显著,富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基本称职:基本能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一般;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业务能力一般;责任心和事业感一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效益)等工作业绩一般,能够基本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工作任务。
  不称职:不能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较差,廉洁自律性较差,有违法乱纪现象;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较差,业务不熟练,难以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心和事业感不强,工作消极,作风浮夸,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不好,效率低,效果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月度考核不合格:
  (1)严重违法乱纪,给学院带来很坏影响者;
  (2)由于工作严重过失,给学院带来严重损失者;
  (3)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一个月迟到和早退3次者,或缺勤、旷工1天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学院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是考核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着重考核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的情况,对人员素质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二)月度考核基本程序
  1、中层干部考核程序:
  主管院长考核、填写考核表→报院长审核批准→人事部核发绩效工资。
  2、员工考核程序:
  部门负责人考核、填写考核表→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人事部核发绩效工资。
  员工月度考核结果采用量表记分(见附表),认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突破教职工总数的20%,认定为优秀的员工必须经过公示程序。
  (二)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1、教职工年度考核按岗位性质,分片组织考核,全院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①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②专职教师(含教学干事)
  ③教务、教辅人员(含教务部、督导部、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
  ④行政人员(含学院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招生办、就业办)
  ⑤学生管理人员(学工部、院团委、各系辅导员)
  ⑥后勤、保障人员(含后勤部、保卫部、采购部、维修班、医务室、车队)。
  2、中层干部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人事部组织在全院大会上述职→组织民主评议→由主管院长初步评价→院长办公会评议、定级→结果公示→院长审核批准。
  3、员工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部门负责人组织在部门大会上述职→组织民主评议→部门负责人评价、定级→主管院长初步审核→结果公示→院长审核批准。
  4、年度考核优秀的标准和比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月度考核全部在“称职”以上,并且获得优秀等级比例在50%以上;
  月度考核全部在“称职”以上,并且经过认定确实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未完成规定工作量者;
  到院工作未满六个月者;
  出现教学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者;
  年度考核,各类人员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突破15%。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月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月度考核结果既是每月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又是年度考核的基础。
  2、连续两月考核不称职者或累计三次考核不称职者,按合同规定应予以解聘。
  3、员工考核结果与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档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分值

100-90分

89-80分

79-60分

≤59分

绩效工资
发放比例

100%

100%

70%

0

  (二)年度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记入员工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劳动合同续签、职务晋升、奖惩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予以解聘。
  六、考核组织与管理
  (一)考核工作采取集中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全院考核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监督,负责考核工作的重大决定与部署。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安平
  组员:王汝喜、崔庠、静桂荣、王玉贵
  人事部是学院日常考核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考核相关工作。
  各级领导负责组织、落实所属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的申诉与复议
  当某些部门和个人对考核过程及结果产生疑义时,可向学院人事部,也可直接向主管院长或院长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和领导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结果,并反馈给申诉部门或个人。
  (三)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强,涉及学院风气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部门、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必须严肃对待、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禁徇私舞弊,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
  七、本办法从200731日起执行。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人事部
2007年3月1日

附:《负责人考核表
  《工勤考核表
  《行政考核表
  《学生管理考核表
  《专职教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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