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2007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学院2007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现已开始,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凡在学院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于不从事教师岗位的人员,学院协助其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但不作为调整工作岗位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求
  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省教育厅将会验证每一位认定人员证件的真伪,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三、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材料
  1、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此表由教育厅统一印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须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一份);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由教育厅统一印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一式二份);
  7、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此表由教育厅统一印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一份)
  8、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3张。
  以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表格须用黑色或蓝黑色笔书写(不准用中性笔),书写须字迹工整,文字流畅。
  四、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费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每人交费330元(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320元,证书工本费6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及体检表4元)。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按教育厅规定收取费用。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到学院办公室报名、领表,并于7月15日之前将各种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费用交至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版权所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地址: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95号  邮编:130122  电话:0431-4529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