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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网守则
  1. 在学校机房上网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守则。
  2. 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3. 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盗用他人帐号及口令使用网络资源。
  4.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5. 违反本守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院可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登陆色情、暴力、邪教、赌博等不健康网站;
    2、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产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3、制作含有不健康信息的文件、邮件进行交换和传播;
    4、开通帮派交友网站;
    5、破坏、盗用他人帐号及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6、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 上述情节严重者,将由学院保卫部、学工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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