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专栏——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评比细则┋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评比细则

项目

基础分

评分标准

考评办法

组织

10分

1、各部门未成立基层领导小组的,扣2分。

阅档并检查

2、各部门未成立自查自检小组的,扣2分。

3、各部门负责人经常不参加学院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扣1-3分

宣传发动

10分

1、参加学院动员大会缺席人数较多的,扣1-3分。

阅档并检查

2、全年没有出过宣传板、条幅的,扣2分。

3、在学院自检自查中,被检查部门领导不知道竞赛内容的,每人扣2分,一般干部和教工不知道的,每人扣1分。(至少抽测2名)

组织保证

10分

1、未签订竞赛活动目标责任书的,扣3分。

阅档并检查

2、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没有竞赛内容的,扣2分。

3、未制定本部门竞赛活动计划的,扣2分。

活动实施

10分

1、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竞赛活动的,扣2分。

阅档并检查

2、未完成活动计划内容的,酌情扣1-2分。

3、在自检总结中,材料不合格的,酌情扣1-3分。

4、竞赛活动有特点、有创新的,酌情加2-4分。

实际工作

50分

1、党建工作: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含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听汇报,平时了解和掌握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2、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理论学习、“三育人”工作、学生教育和管理(各系、学工部、团委)、校园建设、军民共建。

3、教学和科研。

4、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防火、环境卫生、安全责任人。

5、科技兴校、科技兴市,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做贡献情况,包括人才培养、成果转让、智力和物力支持以及社区服务情况。

以上五个方面综合,能够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单位和部门,可得30分,有创新、受到上级表彰的,每项加2-5分。

社会效果

10分

1、竞赛活动被市级新闻单位表扬的,每项加1分,省级新闻单位表扬的每项加2分国家级新闻单位表扬的加3分。

阅档并检查

2、由于工作原因发生问题的,每一项扣2分。

3、被新闻单位点名批评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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