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专栏——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开展2007年“争创文明窗口、争当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具体实施办法┋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开展2007年“争创文明窗口、
争当岗位明星”评比活动具体实施办法

  按照《2007年度长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总体方案》和《长春市高校工委2007年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我学院将全面开展2007年“争创文明窗口、争当岗位明星”评比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及《关于在全市高校系统开展“争做文明单位,争创文明窗口,争当岗位明星”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精神,以提高高校广大师生员工整体素质为根本,以敬业奉献、服务师生员工为宗旨,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诚信服务社会为主线,调动鼓励教职工育人的积极性,在全院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比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 “争创文明窗口、争当岗位明星”评比活动,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美德教育、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行政、学生管理质量,切实解决全院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热点、难点”,大力推进建设和谐校园,全面提升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文明形象。
  三、评比范围
这次活动涵盖我学院所有行政、教学、后勤等各相关部门及在职在编所有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满六个月以上)。
  四、评比内容和评选条件
  (一)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
  1、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具有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精神,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绩突出。
  (2)注重本部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成绩明显。
  (3)工作秩序井然、管理措施完善,岗位责任落实认真,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工作,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将群众性创建活动纳入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创建活动效果明显。
  2、指标分配
  全院有22个基层单位,由各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共评选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六个,其中教学2个(含教务部、督导部、各系部、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行政2个(含院办、人事部、学工部、团委、招生办、就业办、财务部);后勤保障2个(含后勤部、保卫部、车队、医务室、维修班)。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1个单位上报参评。
  (二)文明杯优秀个人
  1、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工作作风扎实、深入。
  (3)爱岗敬业,对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务实,开拓进取,任劳任怨,完成工作任务出色。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学院文明创建活动,熟悉文明评比标准,争当文明个人并付诸于实际行动。
  2、指标分配
  在全院教职工中,由各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按教学、行政、后勤各评选3人,其中1人为中层领导干部。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1人上报参评。
  (三)军民共建先进工作者
  1、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尊重、理解和爱护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意识强。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和社会公德。
  (2)勇于奉献,不计得失,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成效显著。
  (3)积积极参加军民共建活动,成绩显著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
  2、指标分配
  在全院教职工中,由各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按教学、行政各评选2人,后勤评选1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1人上报参评。
  (四)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1、评选条件
  (1)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
  (2)思想理论素质较高,工作作风严谨扎实,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
  (3)立足岗位,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起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良好形象。
  (5)与时俱进,善于探索,勇于创新,在研究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等方面开拓进取,成绩显著。
  2、指标分配
  在全院教职工中,由各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按教学、行政、后勤各评选3人,其中1人为中层领导干部。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1人上报参评。
  (五)优秀学生管理集体
  1、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有开拓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落实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各项举措,成绩显著。
  (3)重视学生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受到普遍好评。
  2、指标分配
  在学院四系及学工部5个部门中,由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出2个。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1个上报参评。
  (六)优秀学生管理个人(含优秀辅导员)
  1、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遵守国家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3)工作态度认真,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积极负责,爱护学生,工作细致,能正视并做好后进生的思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善于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讲究方法,处理得当,能完成工作管理目标,本学年度所负责班级无重大违纪现象发生;
  (5)以身作则,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2、指标分配
  在学院四系及学工部5个部门中,由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每个部门评选出1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2人上报参评。
  (七)优秀学生社团
  1、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接受院团委、部系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社团干部工作能力较强。
  (3)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社团理事产生、社团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按有关程序进行。
  (4)社团活动在全校产生了积极影响,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2、指标分配
  由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1个并上报参评。
  (八)文明寝室
  1、评选条件
  (1)室内卫生清洁,窗明几净,物品摆设整齐、内务整齐。
  (2)团结互助,关心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见义勇为。
  (3)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熄灯。
  (4)勤俭节约,节约用电,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热爱劳动。
  (5)寝室学习气氛浓厚,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异,无违纪行为。
  2、指标分配
  由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各系按5%比例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2个上报参评。
  (九)文明食堂
  1、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办法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热爱服务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食堂职工相互团结,班组协作,共同搞好饮食工作。
  (2)班组分工明确,考勤严格,工作有条不紊;能主动征求就餐者意见,增强民主管理意识,吸收学生参与管理,不断改进食堂工作;所经营的主副食品质高、量足;加强成本核算,明码实价,毛利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对就餐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方便周道,积极采纳正确建议;注意生活调剂,低、中、高档次饭菜比例恰当,价格合理;精打细算,杜绝浪费,努力降低伙食成本。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杜绝食物中毒现象;操作间整齐清洁,灶具干净,能及时清扫;仓库干净整齐,无杂物,存物离地离墙,注意通风,预防霉变;个人卫生两净,两短;按规定及时对餐具、灶具清洗或消毒;食堂地面经常冲刷,保持干净。
  2、指标分配
  由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1个并上报参评。
  (十)文明班级
  1、评选条件
  (1)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带领班级争先创优。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风。
  (3)班级团支部、班委会能够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活动,并卓有成效。党员和积极分子比例较高。
  (4)积极开展体育课锻炼活动,坚持出早操,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
  2、指标分配
  由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各系按5%比例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2个上报参评。
  (十一)文明大学生
  1、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学风良好。
  (2)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发挥各人专长:遵守学习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早退,课堂内认真听讲,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不赌博,不吸烟酗酒。
  (4)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团结友爱,语言文明,不说脏话,粗话,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扰乱公共秩序。
  (5)服饰整洁,朴素大方,仪态端庄,讲究卫生,自觉维护教师和寝室的清洁,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
  2、指标分配
  由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各系按学生数2%比例评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并推荐2个上报参评。
  (十二)十佳班级
  指标分配: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文明班级基础上评选10个并推荐1个上报参评。
  (十三)十佳大学生
  指标分配:
  由主管院长组织评选与推荐,在文明大学生基础上,艺术系、外语系各推选出4人,经管系、旅游系各推选出3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评选10人并推荐1人上报参评。
  五、“争创文明窗口、争当岗位明星”活动评选委员会
     主 任:吴安平 王汝喜
     副主任:崔 庠 静桂荣 于钦贵
     委 员:于淑丽 陈春生 马维东 李 刚 高歌东 玄利武
         刘 娅 于 芳 刘晓坤 西志范 刘 艳 苏长龄
         姜宝华 张兴东 刘健群 王兆明 李玉莲 迟永吉
         高 阳 吴海峰 李佳航
  六、评选办法
  1、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审的方式进行,由各系部组织评选推荐,并由主管院长组织初评。
  2、在此基础上,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进行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参评。
  3、要求被推荐人事迹详实、感人,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使评选工作客观、公正;严格评选标准,严格审查。
  七、评选时间安排
  1、11月2日下午,布置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2、11月5日,将推荐的单位、个人连同推荐表报送高校文明杯竞赛评比办公室(学工部),由办公室整理后,送交评选委员会。
  3、11月6日下午,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4、11月8日,学院将推荐评选单位、个人材料报送市高校工委。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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